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公式原理

如题所述

预付款起扣点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0/(1-10%)=55.56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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