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怎么报废和销户

如题所述

车辆报废的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所有人印章;
2、登记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确认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通知”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至解体;
4、回收企业查看通知后,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发动机应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裂,车架(底盘)应切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注销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机动车停复业/注销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复印件、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进行注销;
2、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失效;
3、办理车辆注销时,遗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同时办理补领手续。其他原因导致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无法交回,会被车管所宣布作废。
综上所述,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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