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案件立案后怎么查

如题所述

民初案件立案后查询方法如下:
1、给法官打电话,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2、去法院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3、去官网查,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
4、委托代理人查,都有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
法院立案程序的规定如下: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综上所述,立案后可以撤案。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主动撤案;如果案件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在符合下列情形时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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