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观念主要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一,人由于具有理性,因而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人的理性给他一种特权,使得他可以把其他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由于是一种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级的存在物,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他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弱式人类中心义则试图对人的需要做某些限制。

第二,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是人的内在情感的主观投射,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的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只有人才具有内在价值,其他自然存在物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弱式人类中心论则认为,自然存在物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们能满足人的利益,它们还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有的人类中心论者甚至承认,自然物也拥有内在价值,人不是所有价值的源泉。

第三,道德规范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所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最理想的道德规范是这样一些规范,它们能在目前或将来促进作为个人之集合的人类群体的福利,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又能给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使他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自我得到实现。强式人类中心论认为,非人类存在物不是我们的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只与理性存在物有关;道德自律能力(用道德原则调节自己行为的能力)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认为它们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自然有机体之间的行为是非道德的,它们对人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因而人对自然有机体做出的行为也是非道德的。弱式人类中心论虽然承认人的优越性,但也承认其他有机体也是生命联合体的成员,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我们有义务从道德上关心它们的根据;作为同一生命联合体的成员,我们与它们(至少是高等动物)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伦理意蕴。弱式人类中心论或者主张套用“贵族与其臣民的关系模式”来理解和处理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关系,要求贵族(人类)承担起保护其臣民(非人类存在物)的高贵责任;或者主张把“己欲立而立人”这一道德金律推广应用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人希望自然怎样待他,人也应怎样对待自然。

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是无条件地、机械地强调人类的至上性,强调人类是世界的唯一主宰。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中心”,是世界的绝对的“主人”,人有权任意支配、统治、处置一切非人类的自然物。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是决定其他自然物是否具有存在价值的尺度。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了人的主宰地位,只看到了人的主体力量,只看到了人的物质需要、物质利益,而没有看到人所属的自然生态系统,没有看到人对非人世界的高度依赖性。

由于人类对自身至上性和唯一性的认识,自然地引出了强式人类中心主义的排他性和短视性特点。由于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人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这就使得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只关注人类而不关注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系统,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完全将自然界视作自己任意宰割的对象。强式人类中心主义所关注的只是当代人的利益,或是人的眼前的、可以看得到并能很快实现的利益,从而忽视了人的长远的或子孙后代的利益及其他方面的需求。

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全球意识、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的意识等为具体的观念性构成要素,并认为在生态系统中,人虽然居于主导地位,是管理者,但决不意味着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守自然规律而随心所欲地驱使自然,安排自然。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终极价值,但也同时承认自然的权益及内在价值,这就把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有机地统一在了一起。

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或在社会领域,是以整个人类的利益为中心,一方面是代内间人类的整体利益,一方面是代际间人类的整体利益,这两方面共同要求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协同发展的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奉行互利互惠的原则,即以互惠互利的观点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互利型思维方式来实现其向现实实践活动的渗透转化,这对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包括国家和国家、地区和地区、个人和个人、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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