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的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理论上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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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4
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
1.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
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
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
2.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发票认证的内容:
1.发票真伪
2.认证的信息主要是发票密码区的密文。密文共84位,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内容应一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4-11
不可以。
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同时,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也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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