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折旧方法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明确方法。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2、工作量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4、年数总和法。 __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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