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设有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8个地级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个地级州和长白山管理委员会1个地级区域。
吉林省辖长春(副省级市、省会)、吉林市(较大的市、原省会)、四平、松原、白城、辽源、通化、白山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另直管梅河口、公主岭2个县级市。
其中长春市(副省级)管辖6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拓展资料: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吉林,地处中国东北中部,东北亚地理中心,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省会长春,原省会吉林市。
吉林省共有20个县级市、18个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 县、19个市辖区;有448个镇,450个乡,259个街道办事处。
参考资料:吉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