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监管规定

保险中介监管规定

保险中介监管规定:
1、秉持“机构持牌、人员执证”的原则。告别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扩张,监管部门的态度已经明确,金融事业事关重大,入口关必须牢牢把握,非持证机构、非持证人员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2、秉持“透明监督、非法严打”的原则,“严监管”依旧,整治乱像活动全面推进;
3、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掌控权,同时压实其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推进监管工作的抓大放小,从源头上强化风险管控。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
(一)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开展保险业务,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业务管理;
(二)保险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岗,总部管理层应当设有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并向银保监会报备;
(三)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稳健的中介渠道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控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
(四)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信息化管理手段,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覆盖中介渠道业务全流程;
(五)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合规审计制度,健全对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合规审计,形成完善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第二条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
(一)保险公司应当与合作中介渠道主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合作主体的机构业务资质、人员执业资质、股东风险测评、培训、业务情况以及合规性评价等;
(三)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中介渠道保单真实性管理,加强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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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在1年时间内必须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没有信息化系统的将无法在要求日期后经营保险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模块,两个数据对接以及一个信息安全认证。三个模块是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人员系统,要求三者数据必须互动,能够相互验证。两个数据对接是指系统需要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直联以及要与监管部门系统对接传输完整数据。一个信息安全指的是信息化系统最好要有等保三级认证。基于这个背景,中国银保信和上海保交所分工合作推出了与保司直联的保险中介接口平台以及保险中介SaaS系统,普通的中介非常实用且能快速满足监管所需。
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提炼整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及部分涉及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
对于保险中介来说,市场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像之前的粗放式经营,野蛮式生长已经一去不返了,相对来说将来必将是精细化经营以及有序化的发展。进一步向银行的健全体系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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