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级人才认定标准包括: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学历需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其他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2. 宁波人才政策内容如下:
- 在宁波首次购房的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购房总额2%的补贴,最高8万元。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获得15-100万元的安家补助,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 根据毕业生院校等级,可获得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和安家补助。海外人才可获得20-60万元的年薪补助。
- 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落户宁波,并获15万元的安家补助、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 国家、省、市级高端人才享受包括子女优先择校、医疗绿色通道等福利。
- 在宁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市级最高可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区县(市)、开发园区再给予配套支持(合计最高60万元)。博士后出站后留宁波工作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补贴。
3.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技师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参考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该细则对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进行认定,申报对象需在宁波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不断创新的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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