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法律上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说法,很明显,这两者是不同的。失踪是找不到失踪者,而死亡却是该人已经没有生命活动了。除此之外两者还有其他区别。那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
(1)设置的目的不同: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比宣告失踪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要长。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尽相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无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
(4)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以外,公告期为1年。
(5)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律师补充: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会使与其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了结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宣告自然人死亡,是对自然人死亡在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将产生与生理死亡基本一样的法律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其中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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