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写下的分手费欠条有效吗

如题所述

1、如果欠条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般是有效的。
2、如果分手费欠条是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的,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欠条是可以撤销的。
3、在实践中,因为分手费而写的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不会支持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而写下的欠条。
4、即使是双方合意写下的欠条也归于无效。
此外现实还普遍存在一种情形,就是男方提出分手,双方经过和平协商后,一方也愿意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写下欠条,这样的欠条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写好欠条条,债权人仅凭欠条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诉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简而言之,就是如果情侣一方以分手费欠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支付分手费的话,按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有借才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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