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制度

如题所述

  1.各科室凡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治疗时应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
  2.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3人死亡及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及以上的重大抢救。
  (2)知名人士、外籍、境外人士的抢救,本院病危职工的抢救。
  (3)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
  (4)特殊、危急、重症病例的抢救。
  (5)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意外的患者。
  (6)突发甲类或乙类传染病患者。
  3.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分类及联络方式。
  (2)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和年龄,致伤、死亡的原因,伤情、病情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中发生意外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及采取的医疗措施。
  (4)特殊病例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及目前情况。
  4.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报告。(节假日、夜间向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及护理部报告。)
  (2)护士长根据情况向护理部及医院有关部门报告。在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的同时,护士长视情况填写“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表”,24小时内上交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在安排协调好护理工作的同时,向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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