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次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房屋租赁收入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相关税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当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不能一次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房屋租赁收入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当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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