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违规加建被罚!业主告开发商能赢吗?

如题所述

新房违规加建被罚!业主告开发商能赢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还算新(2021年6月裁判)的深圳地区的房产纠纷案例。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法院对一手房加建的态度。

案例

案号:(2020)粤0306民初35416号

原告罗某、被告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4月20日,买卖双方签订一手房买卖合同,罗某付清了购房款。

2016年10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对涉案房地产项目巡查时发现,该商住楼(共4栋)多处存在违法加、扩建阳台的建设行为,已依法查处,同时函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科协助对上述房地产实施权利限制,上述房地产不得办理初始登记或转移、抵押登记。

2018年9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

局向被告瑞恒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宝安区阳台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122485280.3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76610.5元,合计人民币125061890.84元。被告瑞恒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3日分三次缴纳了上述款项。2018年9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土地规划监察队去函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科,解除了勤诚达悦园房地产的权利限制。2018年11月16日,涉案房地产项目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

本案纠纷争议点在于买方向开发商提出的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求。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逾期办证事实清楚,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瑞恒公司应当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

但按什么标准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呢,法院的观点如下:“本案存在加建情形,被告瑞恒公司以违法加建导致逾期办理房地产证为由提出抗辩。据该小区的其他类案生效法律文书查明,被告在销售涉案小区一手楼时对部分房产进行了加建宣传,而且指定装修方为购房者提供加建施工服务,购房者签订一手楼购房合同的同时与指定装修企业签订《房屋施工委托协议》,其后由该装修企业实施加建。

施工完毕后,由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到该小区存在大量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依法进行了处罚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客观上导致延迟办证,而加建行为系权利限制的直接原因,据上述事实的核实和认定,加建行为实质为原、被告共同所为,均存过错。因此,原告对被告瑞恒公司逾期办证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对加建造成的逾期办证后果不应当全部由被告瑞恒公司承担。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情判令瑞恒公司应当按照购房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已实施加建行为的原告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

陈律师有话说:

从以上可以看到,卖楼时,开发商做加建宣传,还指定施工企业装修;购房者也心知肚明,后面被政府认定为阳台违建,开发商被罚惨、同时也导致房产证办理迟延。

而究其起因,双方都有过错。对于原告起诉要求的万分之四标准,法院最终判的是万分之二,也就是说,违法加建这个锅,开发商和小业主共同背了。

从以上可以看到,卖楼时,开发商做加建宣传,还指定施工企业装修:购房者也心知肚明,后面被政府认定为阳台违建,开发商被罚惨、同时也导致房产证办理迟延。而究其起因,双方都有过错。对于原告起诉要求的万分之四标准,法院最终判的是万分之二,也就是说,违法加建这个锅,开发商和小业主共同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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