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有没有编制

如题所述

法院书记员是否有编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院的书记员目前存在两种:一种是公务员编制的书记员;另一种是聘用制书记员。公务员书记员有发展前途,但是不大。聘用制书记员目前看,没什么发展前途,但是工作相对稳定。

公务员书记员是属于改革遗留的,这是有编制的。在司法改革前,一个法官都要经历从书记员到助理法官到法官的过程。而且只有公务员才能任命书记员,至于那个时候的临时工或者聘任制的属于干书记员的工作,并不是真正的书记员。

司法改革后,由于当年的公务员书记员没有考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所以他们不转行政的话,只能是书记员。但是他们是公务员,并不阻碍职级并行的职级晋升以及优秀的人被提拔都是可以的。不过这种公务员书记员会越来越少。因为他们考过法考,就会转为法官助理。

聘用制书记员,这是司法改革后产生的签合同的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也是有比例的,大约是和法官1:1。如果书记员认真工作,不违法乱纪,那么可以一直干下去。并且缴纳五险一金,如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虽然是签合同的,但是也不可以随便辞退,其实相当于一个很稳定的合同制司法工作人员。

因为有人数限制,所以书记员不能随便招录,现在都是省级法院统一组织招录,经过笔试、面试、速录考上的。只要不被辞退,辞退就是因为犯错误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自己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书记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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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6
合同聘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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