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业务和公正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证处公证和律师见证不同: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2.律师见证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目的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主要区别如下: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均可见证。
4、效力不同,前者的证明效力强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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