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1、情节及后果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规违纪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因检查深刻,得到学校和受害方理解,并且学校有关部门或受害方提出减轻、免除处分建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2、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3、违纪后向组织隐瞒,故意作伪证的;
4、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
5、屡犯或屡教不改的;
6、多人违规违纪的主谋或在多人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
7、勾结校外人员进行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3、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5、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6、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7、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参考资料:青岛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学生处分的种类有: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如下:
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据了解,如果学校门口打架,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视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再到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当然这样肯定会叫家长的。
扩展资料
学生处分的注意事项
1、严格来说,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只是学校对违反校内纪律条令的学生给予的一种内部处理,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2、所以,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不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处理结果也不应该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看来引起的纠纷也就不适用法律程序来解决。
3、总之,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不能逐渐演变成一种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的制约措施,否则会在被处分对象权利义务的限制方面超过行政处分的严重性的。
参考资料:青岛市教育局-青教规〔2018〕1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说通俗点行吗,我看不懂
追答这还不通俗?!我晕。那我也没办法了,谢谢网友的采纳!
追问额,你这是什么时候的规定,我想知道现在的。
追答就是现在的,都差不多规定的
追问哦
追答还有问题,请继续追问。会详情为您解答。 如果已经解决您的问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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