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结尾是不是不加标点符号?

如题所述

通知和证明材料之类的文件上,最后的“特此通知”“特此证明”后面不加任何标点符号。“特此通知”“特此证明”之类的特定用语,在此类文本中起着一种特别强调的作用。与文件标题是一种前后呼应的关系,其意义在于该文件仅作此用途。

不能用该文件改作其他用途,具有一种非常郑重、严肃的意思表示。如果加了任何一个标点符号,就丧失了与标题前后呼应的效果,失去了强调的作用和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扩展资料: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机关开始运用各种办公自动化工具,而且还利用计算机组成机关管理自动化系统。电子计算机集数据、文字、影像和音讯处理于一身,使办文进入一个快速、准确的崭新阶段,因而公文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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