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工作签证就等于有绿卡了吗

如题所述

不等于。

美国工作签证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H1B签证系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

持有H1B签证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就必须离开美国。

而美国绿卡指的是美国永久居民卡,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件。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

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扩展资料:

一、美国工作签证的相关要求:

1、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2、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先获得USCIS对你工作申请的批准。工作申请、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

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此表即为申请人工作批准通知件。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该申请人的批件。

3、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如果按美国移民法申请人不符合签证资格,那此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担保。

二、美国绿卡的相关要求: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思为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工作签证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永久居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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