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怎么管理员工

如题所述

连锁便利店----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连锁店章程制定。凡从业人员的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连锁店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主管(副主管)。
部门职员:办事员。
第三条 连锁店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
派任的职位决定。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入“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
后转送董事会备份。
第二章 任 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
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备案。
(四)主管由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备案。
(五)副主管由主管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连锁店可按业务需要聘请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按
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确定判刑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四)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五)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十二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四十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考核。试用成绩欠
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连锁店前有不法行为可随时停用。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连锁店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检表。
(四)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五)缴验遵守连锁店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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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1
首先是培训,然后是规章制度,店长负责制,然后有条件的可以提供宿舍,奖赏和处罚并列
遇到有问题的不要怕开除,很多事要直言直述
从技能、规矩到教养全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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