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土地权利性质为“其他”的情况是指国土资源局未对该土地进行测绘,从而无法断定该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或者“出让”,一般情况下经过国土资源局进行测绘的土地,须补缴一次土地出让金可将权利性质变为“划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同时再补缴一次土地出让金才可将权利性质变为“出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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