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促销员称1天只能去2次厕所,若属实,商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如题所述

5月30日,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短视频报导:王大姐在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当业务员,前几日收到了离职申请表,上边写着违法乱纪辞退。据王大姐说,来到这一步的缘故,只是是她想要去上一个厕所。她还告知新闻记者,尽管工作规范、合同书上不写,但他们被规定一天运行时间只有上2次厕所,并且务必上报。

王大姐工作的位置在杭州丁桥的山姆会员商店,和她签订合同的企业叫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广州这家公司把王大姐分配到山姆会员商店从业商品营销岗。王大姐表明,5月22日在下午4:25,有些人来和王大姐转岗,随后她和另一名朋友去上厕所,中途遇上了主管,主管问他们到哪去?

王大姐称要上厕所,主管表明餐前半小时不可以上厕所,王大姐与同事就扭头返回职位。之后主管在工作中群里发过一张警示,警告表明:在下午4:25王大姐和另一名朋友去用餐,要发一张警示单,期待别的朋友以此为戒。

王大姐这位朋友回应说,他们并不是去用餐,仅仅去上厕所,工作员说没有任何借口,说得很清晰,餐前半小时不可以去洗手间。

王大姐接到过一份犯规纪录单,上边说她不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在非用餐时长离岗用餐。她告知新闻记者,那时候管理人员说要处罚一百块钱,她不认同,就并没有在这里上边签名。

王大姐称自身不清楚餐前半小时不可以上厕所,主管称一天只有上2次厕所,可是工作指南和劳动合同书上面并没有此项要求。“企业要求一天只有上2次厕所,一次15min,请求超时了便会警示,超出2次就规定离开。”

王大姐表明主管最初说惩罚她的因素是上厕所,后面说她私自领岗。王大姐称自身一天工作九个钟头,以早班为例子,早上9:00工作,在下午5:45下班了,用餐时长45min。午餐是上午12:15到中午1:00,晚餐从在下午4:40逐渐,她所指的一天只有上2次厕所就是指运行时间以内,不包含用餐时长。

她给新闻记者看过一个微信群名“临时离去上报群”。大家说得较多的是“1号”,王大姐表述1号便是上厕所,在群里上报超过15分钟就警示。

王大姐说商场内部结构非常大,从她那一天站的地方到厕所很有可能要花一两分钟,因此一般全是到了厕所之后才在群里上报。5月22日那一天,因为主管不许上厕所,她跟朋友最后也没去,立即返回了职位上。

她讲强忍不上厕所也不舒服,可是没法,最后用餐的情况下上的厕所。5月24日,王大姐接到一份离职申请表,上边写着“违法乱纪辞退,已提早清算5月薪水。”她感觉自已并并没有犯错误,就并没有签名。5月25日,她又接到期限回应违法行为的通告,上边说她发生2次违法行为,一是私自脱离岗位,二是当众谩骂高管主管。

王大姐称自身并没有谩骂主管,仅仅在讲理,和她一起去上厕所的朋友由于家中有急事临时没来,都还没接到有关通告。

对于此事,山姆会员商店杭州丁兰店值班副总姚女士表明,王大姐属于店面的第三方业务员,跟店面并没有立即的劳务合同关联,会跟第三方的隶属企业掌握具体的缘故,与此同时也会催促第三方企业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去解决。

针对一天上2次厕所的要求,值勤副总及第三方特定连接平均未作回复。王大姐准备把情况反映给工作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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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01
商店这样的做法并不是合理的,因为人的生理需求是没有办法控制的,这样的要求对于山姆员工来说是比较苛刻的.
第2个回答  2022-06-01
商店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哪怕是促销再忙也不能限制人身自由,更何况人有三急。
第3个回答  2022-06-01
若属实,商店的做法不合理合法,因为每个人都有三急,不能限制上厕所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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