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责任用医保,有什么法律责任

第三方责任用医保,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是第三者责任的,社保不赔,但是如果第三者不能赔偿,可以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支付后,再后第三人追偿,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医生多点执业作为新一轮医改的配套措施之一,已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了三年之久。在近日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商会上,推进医生多点执业成为市政协委员们的热门话题。
事实上,各地大医院的名医,特别是好的手术医生,在所属单位之外行医,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21年,“超女王贝整容致死”事件暴露了这种院外“接活”的隐患。经查,王贝的主刀医生汪良明在广州注册行医资格,却在武汉行医一年多。然而面对国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医生似乎并未给予积极的回应,许多试点地区反映,医师多点执业“叫好不叫座”。
在市政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调研中,上城区政协把目光瞄准了这项被视为能有效缓解看病难的政策,提出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真正让医生多点执业“叫好又叫座”。
上城区政协常委、南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助理张虹认为,我国医生身份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成为自由流动的最大障碍。只有让医生逐渐由“单位人”过渡到“社会人”,才能使多点执业政策落到实处。
医生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方法,这是在各国医师执业考试、培训、注册等多项制度逐步完善以后建立起来的,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同时也与医师的执业操守、奖惩密切关联。她建议,只有让医生像律师一样成为自由执业者,多点执业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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