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一般判得不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基层法院一审,并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案件,同时该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都不得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适用速裁程序的,一般都判不重,最多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
2、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中,适用速裁程序的必须是:(1)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2)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案件,包括判处拘役、管制和单处罚金的案件;(3)案件的事实清楚,并且案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没有疑点难点;(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且已经认罪认罚。满足以上条件的,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可见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是小型案件,并且案情并不复杂,没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证据也很充分,刑罚较轻,同时,被告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案件的罪名指控和情节的认定没有异议,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从轻,人身危害性不大,因此,这类案件的量刑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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