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补贴应在本单位填写申请。
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方法具体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 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住宅和非住宅(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其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根据承租家庭年龄、收入层次、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租金优惠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应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安居乐居的原则,建立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健康和谐。第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政府负责配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复审、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在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做好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年度复核、确认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弱病残、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救助和保障;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参与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资格核查、入户调查等。
残联、志愿者、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相关服务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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