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上班8年,因有事辞职,按劳动法有没有适当的补偿?

在一个公司上班8年,因有事辞职,按劳动法有没有适当的补偿?

在一个公司上班8年,因有事辞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几种情况,有适当的补偿;
1、企业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过失行为,对员工造成伤害;
2、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企业也应当支付应该支付的补偿金;
3、员工因为在企业工作过程中造成个人伤害(例如工伤)不得不辞职,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
以下几种情况,员工自动辞职,没有补偿:
1、企业无法定过失行为,员工个人员工提出辞职,企业无需支付员工补偿金;
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员工提出辞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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