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税

如题所述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避税与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而已。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如何合理避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理避税的方法

  1

  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

  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

  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

  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2

  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3

  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

  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

  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4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

  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5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

  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

  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

  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7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

  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

  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账,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

  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核算。

  同时结转成本时,冲减了“营业外收入”。

  结果使得企业少计交增值税80000元(令进项税为210598元),少计交城建税5600元,少计交教育费及其附加2400元,对企业利润影响额为712000元,对应交的所得税影响额为(2000,000-1200000-80000-5600-2400)=234960(元)。

  8

  虚转成本,调整利润

  有的企业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受领导指意,人为地增加或减少销售成本,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库存账没有设,每笔业务和成本结转都是通过计划利润来作相应的调整。

  如:某外企,库存账没有设,为了贷款,报表上必须得稍有盈余,为了将利润控制在200万元,领导便授意将销售成本随意减少500万元,结果导致企业有500万元的销售成本未转销,使利润虚增500万元。

  9

  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种罚没资金,应在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

  有的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按年终实现的利润总额计交所得税。

  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没收价值200万元的物品。

  按制度规定,此损失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但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便全部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使当年虚减利润200万元,少交所得税66万元。

  10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调整当年利润

  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均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当年利润和少交所得税,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理。

  如:某企业于年底更新了5台正常运作的设备,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

  厂长授意,财务部部门作了清理处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60万,借记:累计折旧40贷记:固定资产100,于年末结转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60,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

  结果导致企业虚减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19.8万元。

  11

  应收入的包装物押金,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务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借用或租用包装物时,将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证:现金;收到押金时则直接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某建筑公司购入沙子时,借入袋子的押金30000元,借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30000元,贷记:现金30000元,收回押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3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30000,从而将收回押金转作小金库,同时也虚减了利润。

  12

  转移正常停工损失,入营业外支出

  按规定,由于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及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有的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水平,延期交纳所得税,便将正常的停工损失也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某企业年终对机器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在停工期间所支付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动力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共计20万元,企业全部作为非正常停工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使其对利润的影响额为20万元,对所得税影响额为6.6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4-20

企业合理避税实用方法,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增值税普票);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增值税普票);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小微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当月开票已经接近3万,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可以不再当月确认,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缴纳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企业研发费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少缴10%,按利润的15%征收,而非高新技术企业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尽量尽快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税收 推荐阅读:《中小企业应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3、企业年终奖减税优惠政策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但企业在利用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要注意一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每个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种企业容易忽视而多缴税的情况: 1、没业务也要零申报 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好之后,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每月都要向税局申报企业经营情况。因此,不管有无生意,是否赚钱,每个月都要做账报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开票量不超过9万元,可以进行零申报,反之如果不报税,反而要遭罚款 但是也要注意,长期零申报会引起税局的注意,如果情况不实,会被税局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和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3%。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3%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3%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3%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纳税 合同是企业经过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的,但是如果终止合作,合同废除,记得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有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可见,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只看合同的签订与否。只要双方签订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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