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候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学位制

如题所述

1981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学位制。中国从50年代始,就试图建立学位制。1954年至1957年,国务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等11个文件。1961年至1964年,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1965年7月,高等教育部拟订了《关于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试行办法》。这些条例均未能实行。1976年后,中央决定再次建立学位制度。1979年2月至1980年2月,由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的学位小组,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后,经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讨论和197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审议修改,1980年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随后,国务院建立学位委员会,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两个文件。规定我国设学士、硕士、博士3级学位,即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可授予硕士、硕士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授予博士。 国务院批准八种职称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颁布8种社会科学专业人员职称。社会科学专业人员的职称与高校教师和技术人员的职称对应如下: 高等院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工程技术干部: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统计干部:高级统计师、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员 编辑干部:编审、副编审、编辑、编辑助理 外语翻译干部: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新闻记者:特级记者、高级记者、记者、记者助理 经济专业干部: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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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4
  1981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学位制
  1981年1月1日,国务院建立学位委员会,全国开始实行学位制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学位制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向有关部委、高等学校和科研机关发出通知,开始确定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首批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此后,各学位授予单位筹建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条例的要求,分别对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课程考试、答辩论文,开展了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1986年起,又建立了第二学士学位制度。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建立起一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形成了一个包括文、理、工、农、医以及军事等各学科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学位授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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