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是流行于我国北方的一种民间舞蹈,起源于农业劳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主要是逢年过节为增添喜庆欢乐气氛进行表演,舞姿自由、即兴,动作也无严格固定的规范。一般是舞者装扮成各种人物,手持扇子、手帕、彩绸等道具而舞,参加表演的人数众多,以锣鼓、唢呐伴奏。有些地方的秧歌队中还穿插着狮子舞、龙灯、旱船等表演项目。因流行地区广泛,各有不同的风格和特点。如按地区分则有陕北秧歌、东北秧歌、山西秧歌、河北秧歌等。秧歌形式简易活泼,富有表现力,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1943年新年和春节,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的师生组成了秧歌队到街头广场演出,利用民间的秧歌形式,表现拥军、生产、学文化等与当时广大工农兵和革命干部息息相关的新鲜内容。因为这些节目,经过对旧秧歌的提高创造以新的形式和内容出现,被人们称为新秧歌。不久后,新秧歌很快就普及到陕甘宁边区和邻近的晋绥边区,形成一个生气勃勃,热闹红火的群众文化运动。
新秧歌深入到广大农村和部队,人们取材于大家关心的生活和事件,编演了一批内容新鲜、形式活泼的剧目,如《兄妹开荒》、《夫妻识字》、《牛永贵挂彩》、《惯匪周子山》等,这些载歌载舞的戏剧就是秧歌剧。秧歌剧保留了传统秧歌生动活泼的特点,同时又广泛吸取地方戏曲、民间歌舞以及话剧、舞蹈的因素,使其成为一种熔戏剧、音乐、舞蹈于一炉的综合的艺术形式,来表现解放区人民的新生活和兴高采烈的心情。这一艺术形式不仅使古老的传统秧歌焕发出艺术青春,同时也为我国新歌剧的创作和演出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