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外面有外遇。现在不管我妈,连生活费都不给。因为我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 连家里的任何事情他都

我爸在外面有外遇。现在不管我妈,连生活费都不给。因为我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 连家里的任何事情他都不管,是铁了心了。要和别人过。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什么民事责任?我是他儿子

我国刑法中没有外遇一说,只有重婚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故不构成犯罪,不能处罚。外遇的情形只在婚姻法中得到体现。
首先,不要冲动,你要先找一下你爸外遇的证据。或者找专业的私家侦探,切忌,不要打草惊蛇。等你手头上有了充足的证据以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以下情形进行控诉。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说,外遇的情形只能帮助你离婚以及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经济补偿。

PS:你要找他的邻居们证明他们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证据,就可以告他重婚罪,因为这个是已经造成事实婚姻了,如果有孩子,还要有能证明孩子和他有血缘关系,这两个是最有利的证据。因为他是过错方,所以财产上你的权力要多些,但要防止他转移财产,所有的婚后财产证明都要搜集好,只要是你两共同创造的财富你都有权多分的。即使你爸不同意离婚,说真心悔改的话,你和你妈妈如果打算给机会你爸的话,你们要以财产归属你妈或你为条件,而且还要你爸写保证书,找公证人,这样防止你爸是假装悔改,乘机转移财产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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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9
你可以告他非法同居,
第2个回答  2010-11-19
让你妈离婚
第3个回答  2010-11-22
举报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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