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国税5000起征点的个体户,被国税稽查通知该怎么办?

本人从2005年开始在中学门口开了个小店,生意一直都不是很好,到今年6月为止一直都未交过国税,国税工作人员每年都来看过,但从没给我定过税,因为学校周边的小店基本都达不到起征点,今年6月实在做不下去换了个地方,换到另外一个大学边上,但到新地方后管这片的国税人员非要给我定税,并且我也到国税局做了笔录,因为这个国税管理人员态度非常恶劣,我就和她争吵了一次,过后3天我就收到国税稽查的通知,(我现在的月毛收入也就3000-4000元)大家说下怎么办!!!
我一直都没领过发票,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都有,上面说的月毛收入3000-4000是指我的月总营业额,国税和地税也从没通知过我去做纳税申报,税务稽查能从那里对我处罚? 还有如果对我处罚,我不接受,将门面转掉不做了,会不会对我以后在别的地方做生意有影响!!!

您是个体户,我就不和您说太多法律条款了。简单的说可以对您进行行政处罚的是:没办税务登记证,没有按月做纳税申报(注意无税免税都要按月申报)。我觉得您不一定每个月都申报了,这点上税务可以处罚你(2000元以下)。再有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说的是营业税或增值税。个体工商户营业收人3%的个人所得税可不能免,所以税务所有权核定您的税款。楼上说的那些什么税收保全,强制措施一般不会对个体户用。我对您的建议是:搞好和国税的关系让人家少核定您一点(5000元收入最多150元税)。如果您一定不想交..........就让税务给你转非正常吧,只要您那里税务没有和工商联网,就不会吊销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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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0
  税务机关有权按下面的法律对你进行征收税款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1
你要主要几点,就没事的:
1、月销售额大于5000元,就要登记纳税。(如果不想纳税坚持说小于5000元。
2、要把进货清单,销售记录该烧的烧,该藏要藏好,如果被税务稽查拿到就是依据,可以做为罚款补税依据。
3、把以上事情做好以后,就不管他们,税务没有封门权力,工商才有封门权力,他们没你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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