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已婚副市长化名与人结婚,还大操大办,你认为该不该严惩他?

如题所述

其实这个副市长不仅涉嫌重婚罪,同时也涉嫌贪污受贿,所以应当得到严惩。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复利双方本身已经结婚,在婚内中不得与其他人再次结婚,不然这样的行为就会涉及重婚罪。重婚罪本身已经违法犯罪,对于这名副市长来说,这名副市长明知故犯,甚至举办场面宏大的婚礼,这样的行为非常嚣张,目前这名副市长已经被正式处分,警方正在立案侦查。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青海自治州德令哈市副市长被处分和立案侦查的新闻,在这个新闻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副市长在短短几年受贿4000多万元,同时在多处购买房产,更在已婚的情况下和别人再次结婚。目前这名市长已经被正式处分,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二、这名副市长的虚荣心非常强。

在这名副市长的事迹暴露之前,因为这名副市长的虚荣心非常强,同时也梦想成为一个有钱人。所以经常主动受贿,随后把受贿的资金用于买房,并且自主设计房子的装修问题。这名副市长的豪宅的装修非常豪华,极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在他的忏悔录里,他表示把自己活成了一个小丑,同时也辜负了群众对他的期待。

三、这名副市长还涉嫌重婚罪,应当得到严惩。

在这名副处长已经结婚多年之后,这名副市长竟然公开和另外一名女性结婚,并且再举办婚礼的时候大操特办,场面非常奢华。对于这样的公务人员来说,公务人员的首要责任是为人民服务,而这名副市长却做出了如此腐败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是从贪污受贿来讲,还是从重婚罪来讲,等待这名副市长的将会是冰冷的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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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3

应该严惩,已婚再化名结婚是属于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违法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事人张某还是国家干部,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况且这位副市长不仅仅是重婚罪,还有更加严重的贪腐罪,等待他的只有国家的严惩。


重婚罪背后是腐败

按前后来说,这位副市长张某的重婚罪是在被查处腐败的时候调查出来的。和贪腐罪比起来,这名副市长的重婚罪只能是小儿科。

张某在位期间,4年半疯狂敛财4000余万元。这些都是他利用职务之便敛取的不义之财。

被抓后还查处出张某在有原配妻子的情况下,化名和另一名女子结婚,婚礼还大办特办搞得隆重无比。家外有家这种本该暗地里进行龌龊事,倒成了他炫耀的资本。

张某对于自己腐败的自述

被抓后,张某是这样说的"小时候家里生活艰难,母亲又早逝,还有一个小他十岁的妹妹,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中让张某渴望金钱,梦想成为有钱人”。正是对金钱的渴望,为他的贪污腐败埋下了伏笔。

在我看来,喜欢钱,渴望钱并没有错,甚至不是坏事,有欲望才有动力。但是张某选错了职业,渴望金钱干嘛还要从政,应该从商。

人前一套背后一套

据张某自述,其背后是个价值观扭曲之人,常吧“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有权就要有钱”挂在嘴边。人前却是总爱和人讲奋斗,讲情怀。对此其感到非常“羞愧”。

从前没感到羞愧,被抓却感觉“羞愧”了。牢房里是个令人清醒的好地方。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第2个回答  2021-09-04

肯定需要严惩。


首先,作为副市长的身份,属于公职人员,还是属于官位比较高,权力比较大的公职人员。这样的人犯错或者违法一定需要加重处罚,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他们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更加肆无忌惮的作威作福,不知收敛。

其次,已婚副市长化名与人结婚。这在法律角度,属于犯了重婚罪,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

目前根据相关报道显示:该副市长名为张标,男,1979年2月出生,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二处副处长,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援青),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目前张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而且其还涉嫌其它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了。


以上处罚处于作为公职人员的处罚,而对于张标的重婚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样看来,这位曾经的青海一已婚副市长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些都是自身贪欲和权力欲膨胀的结果。

 

据悉,张标此人,在化名“张香涛”的情况下,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特定关系人李某举办婚礼,而且还育有一名私生子。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收敛,还大操大办,收取高额礼金。为了私生子以及重婚妻子,更加疯狂地大肆敛财。在国家此次的反腐风暴中,最终爆发出来,铲除了该毒瘤。而其也给当地人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树立了不良的社会典范。

总结: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大众,重婚都是不对的,不仅违反社会道德,还涉嫌违法。个人生活都需要在自身德行以及法律的双重约束下生活,顾好自己的小家,才能更好地为大家做贡献。如果出现公职人员违法的情况,肯定是需要更加严厉地处罚的,已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3个回答  2021-09-04

作为一名副市长说他不懂法,三岁小孩都不信,法律不允许两段婚姻同时存在,有配偶但却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是很明显的重婚罪。靠受贿一人养两家,张标知法犯法又欲盖弥彰变换身份,以为套个皮就能安然无恙地变着法敛财享受,蔑视法规践踏底线,理应数罪并罚,得到法律的严惩。

有粮就吃,无粮抢着吃

张标自小困苦,对金钱的执着已经在他的灵魂深处扎了根,刚开始只是小官,但因从事岗位的职能对外接触多,每次都被奉为上宾,能小拿小收一些,慢慢地随着接触的人等级越来越高。张标也开始不满足现状,逐渐开始"飘"了。仅仅只是07年到10年的时间,张标就靠着这些油水,在北京买了房

张标深深得明白想要得到更多钱财必须拥有更高的地位与权力,于是张标对于工作更加上心,积极。将渴望钱财的欲望和造福一方的阳光大道结合。采取先造福一方再腐败一方的策略,慢慢往上爬。一面是勤奋,热血有抱负的有志官员,一面是深藏喉咙的蛀虫,有粮必食无粮吸血。

担任德令哈市任常务副市长期间,张标手中的权力得到质变,当地十几个局都能掺一手。仅仅是一家北京来的分公司张标就7次出手索要到1486万元,张标对大房子有着自己独特的偏爱,在得到千万钱财后,立马在西安买了3套大房子

这家北京来的分公司在德令哈市有一个新能源有轨电车项目,作为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公司,不可能做赔本买卖,张标获利的约1500万钱财,这些钱财最终将反馈到项目质量与最终运营收费上。毕竟有着张标在指标,监察与验收方面大开绿灯。17年一家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找到张标,张标得到大笔回报后,违规指示下级给予这家无资质公司办理了资质证书,并且先后将多个大项目通过运作给到此家公司,这家公司成为张标名副其实的摇钱树。

张标团体大肆敛财的背后是无数质量不达标的建筑与道路。质量不达标轻飘飘几个字,乍看下好像没什么,但它意味着原来能够抵御中等规模地震的房屋,遇到小地震就可能倒塌,意味着原本能正常工作20年道路可能只工作10年,意味着人们花大价钱购买的小区刚需住房可能开裂,可能渗水,其背后带来的经济与群众财产损失无法估计。

“欲”发膨胀

得到钱权的张标开始不满足于一夫一妻,在已婚情况下化名再次结婚,张标对于家外家也十分重视,大买大办,为了让”二婚“老婆开心,甚至还为她举办了盛大的婚礼,简直无法无天,他忘记了是谁让他得到的这一身权力,张标再也握不住欲望的缰绳,车房一次次更换,价格一次比一次高。

不是没有人劝过他,但张标已经陷入赌徒思维,每个盘都赢,张标潜意识里就没想过自己会输,他的思想已经走偏,他无法接受自己失败,为了麻痹自己他不断伸手要钱,用眼前钱财带来的满足感安抚心中的罪恶感,不断维护表面的光鲜,妄图立于不败之地,只有一种情况能使得赌徒清醒,那就是满盘皆输。

在张标得到应有惩罚后,不断悔过,不断反省自身的过错,但又有什么用?那些质量不过关的建筑,道路还在,还持续不断增加张标的罪孽,154页的判决书远不止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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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9-02
当然该严惩,首先作为人民的公仆,公然做这种事,丢的不仅是国家的脸面,更是人民的脸面。另外,还大操大办,挑战国家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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