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成套超标不处理是不是就没事了

央产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卖方去蓝岛办理上市,查询才知道卖方夫妻名下(含承租房)成套超标,进行买卖的这套房产不超标合规,但另一套承租房整套超标,卖方不想退回因为承租房将来拆迁能有上千万。这种情况下,不对超标房进行处理,解除售房合同是不是那套超标的承租房就没事了?蓝岛只是给予延缓上市意见,是不是说明国家不会在近期对此类超标房进行处理?将来只要房子拆迁就再也没问题了?

你好,央产房上市,如果超标,超标部分可以分割退回的必须分割退还给原单位,如果不可以分割退回的需要补交超标款。这个规定其实早就有,只不过执行的不彻底,之前只要超标无论可不可以分割退回,只要交了超标款都不用退回,现在是必须退回。如果可以分割退回,即使交了超标款蓝岛现在也不给办。你有房子超标,以后无论卖名下的哪套央产房都会涉及到上市程序一样不给办理。现在蓝岛意见是等等政策,因为现在还不是特别明确。追问

那不上市了是不是就没事了,以后不会还要退回吧?

追答

现有政策是:你去办理上市可分割退回的才需要退回,不办理不需要。

追问

像承租房单位产权的,拆迁款是给承租方还是给产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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