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说法是:(近)揭阳县(相对于秦汉所建古揭阳县而言)建于
北宋宣和三年(1121),
南宋绍兴二年(1132)撤消,八年(1138)恢复,十一年(1341)移治,直至1991年底由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这个提法,是各个版本的潮州、揭阳地方志所提供的。事实上,为了应对
方腊起义,当年全国边远地区建立的新县一大批,揭阳是其中一个罢了。府县志都有相关记载,如《(乾隆)揭阳县志·事纪》:“宣和三年辛丑初,设揭阳县”,“绍兴二年壬子废揭阳县入海阳”,“十年庚申复设揭阳县”。关于“宣和三年辛丑初”设揭阳县,有一“铁证”,那就是
潮阳东山白牛岩卓锡寺左现存的一处宣和四年的摩崖石刻。其文云:
清源陈康年季昌,揭阳
张希傅作霖、希孟醇夫,番禺郑员仲周,程江叶廷俊公郑,长乐张书仲审言,潮阳黄与棣绍耿,宣和壬寅季春二日,同诣辟牛岩谒颠师,缅怀昔日韩公曾造其庐,徘徊孤寂而还。
这是唯一可证宣和四年之前揭阳已经建县的金石文字,弥足珍贵。里面写到的两个揭阳人,即张希傅和张希孟(是不是兄弟不得而知),其中张希傅明、清府、县志都没有载明他的里籍,唯载其为宣和六年(1124)第四甲进士。阮元
《广东通志》载为海阳人。有学者以为是“误为”,其实不然。因为张氏也许是今庵埠一带的人(明
嘉靖中以前属揭阳),乃至阮元修省志时,其籍已归海阳(今潮安)所以记其为海阳人就不算“误为”。至于诸府志不载其里籍,当因其中式时为揭阳人,编志时已改为海阳,“不好说”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