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公司性质是销售产品,我和其他生产商(未注册)拿货,然后我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是生产商的地址,说明写的也是我公司是生产商。现在工商局的人说我虚假宣传,误导他人。现在叫我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去,请问去了的话我会有什么处罚?如果不去我会受到什么处罚?注明:他收缴到我的一份合同盖了公章的,一份宣传册,和一堆网上打印出来的信息。
今天他们问了我营业额,具体营业时间,营业地址,让我写下来,签字按手印,之后就让我回来等通知了。这是什么情况
追答工商局调查!
追问我今年基本上没做了,以前的注册地址已经租给别人了,偶尔接几个小样单,营业额才二三千元,这样的情况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唉,注册公司需谨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