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所交纳的所得税与增值税代扣发票交纳的所得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你问的问题完全是两个概念: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年末的净利润所征收的,而增值税是每个月实现的销售收形成的销项与进项的差额所交纳的,既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就不存在重复征税。不知道你懂了没有?希望能帮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16
"增值税代扣发票交纳的所得税"属于预缴,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做应纳税额的减少,因此不属于重复征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