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占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会计上业务招待费没有固定比例, 税法上业务招待费是: 内资企业1500万以下千分之五,1500万以上千分之三。 外资企业交增值税的,1500万以下千分之五,1500万以上千分之三。 外资企业交营业税的,500万以下千分之十,500万以上千分之五。 税法上差旅费没有固定比例,只要是真实合法的就行。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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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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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5-05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收入就是按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总和数*5‰=得数,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是否超过。
第3个回答  2014-05-05
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发生额的60%列支,同时不能超收入的千分之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里的收入包括: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其中第2行“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13行为“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收入基数5‰和业务招待费60%孰低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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