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时,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作为当事人,庭审前法院不会通知受害人,判决书也不会送达被害人,但被害人也可以主动到法院了解判决结果。
二、被害人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法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