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到项目没有钱找员工借钱给利息属于非法集资吗?

朋友工作单位 是经营报废汽车回收的公司,据说今年被指定为当地的回收公司。但是公司钱不多,找员工集资,没人最少十万,一年给20%的利息,请问 这样算非法集资吗? 还有 就是 回收报废汽车国家是有补贴的,但是 利润真的有那么高吗?能给20%的年息,那一年的利润最少50%吧,是不是有点假?

1、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3、您的陈述比较模糊,需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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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你们企业的这个行为有点擦边,但是无法完全界定,要看是否经过报批,还有企业收到资金后跟员工签借款合同还是其他的,这样的事情可以找上边去问一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10
你好,并不能确定的,有时候公司这种事情算是入股的,但是不是非法集资,主要考虑几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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