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应付账款,现在估计无法支付了,可以直接冲账吗?需要写说明吗?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国税发[2007]10号“(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审核 : 1.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是指,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除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2.审核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首先需要有绝对的证据证明这笔应付款项不再需要继续支付,说明和辅助资料及其他原始发票资料,合同等等均应准备复印件。并提供为何不需支付的佐证。

入账时 做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或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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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9
建议金额小的可以冲掉,金额大的不要冲,冲了的账款要走营业外收入的,并且要写相关不支付的说明,还要缴纳税。
第2个回答  2014-04-09
这样付不掉的应该走营业外收入,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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