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已经超过半年,还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么办?可否获得经济补偿?

您好,请问哪位专家帮我解答一下。我是一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来公司后第一个规范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但是已经超过了半年了,老板还以其他理由表示先不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提出离职?可否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多谢!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可以提出离职。不影响获得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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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8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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