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世后奶奶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其他子女还能要回来么

如题所述

不能,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之日生效,房管所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奶奶可以代表该不动产的全权处理,房管所的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既是合法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要求分割遗产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有遗产可继承、被继承人已死亡。 房产在孙子名下即为孙子的财产他有完全的支配权,并且该房产已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别人不可请求分割。
法律分析
只要是奶奶不更改房产继承人,己经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其儿女也无权再要回来,除非继承人与原房主达成协商同意,否则不能。过户流程:1、到当地的司法局公证处,带上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原始购房合同、票据。 2、老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都需要本人到场,如:老伴、所有儿女。 3、老伴和所有儿女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签署放弃继承申请。 4、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带着房产证、公证书、孙子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费用:公证费为房屋价格的2% 不需要缴纳契税。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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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6
不能,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之日生效,房管所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奶奶可以代表该不动产的全权处理人,所以房管所的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既然是合法有效的登记就受法律保护,所以要不回不太现实了,但可以要求追偿,即在无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追偿应得的继承权,(房子的一半属于奶奶,另一半属于爷爷,那么爷爷过世时他的这一半应由“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也就是这三种关系加在一起如果有10个人则爷爷的一半财产分为10份每人一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30
按律奶奶无权处理爷爷遗产当按法律继承。奶奶私下处理爷爷遗产有错。子女是可以要回。但是有时效的。也是要撕破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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