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调查期间对方依然把货物卖掉,这属于什么犯罪。调查还没出来那批货是属于谁的。公安局也警告不能卖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在调查期间,对方依然把货物卖掉,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对该货物查封或者登记的,对方是不能进行出售的,否则,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314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则对方出售后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六条 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的财物、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物、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财物、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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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7
属于出卖或者转移财产,法院会追回来或者扣除相应的款项。追问

公安局现在说不管了,案子又说是经济纠纷,态度很是消极怠工,我应该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6-09-28
涉嫌转移财产。追问

公安局现在又说不管那批货了,他说案子为纠纷,对方可以卖,是不是被对方收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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