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中的“债”是指可转换债券,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债转股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公司股票。可转债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体包括三大特征:
1、债权性:可转债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债券持有者可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后,原债券持有人就变成了公司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债券持有人可按发行时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这是可转债的重要标志。当然,债券持有人也可以选择不转成股票,而是在期满时收取本息,或在流通市场出售。
由于可转债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所以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低成本筹集资本,发展公司业务和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对企业是利好;但可转债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变现定增,增加了公司股本,对于原有股东来说,参与企业分红的人数增加,未来可获得分红就会变少,对原有公司股东是利空。
具体到A股市场,由于债券持有人极少选择到期收取本息,通常都是选择在市场中抛售套现;并且由于可转债的T+0和无涨跌幅限制的特性,经常在市场遭遇爆炒,所以债转股对于债券持有人并未有明显的利空或利好影响,主要看债券持有人是否认为这家公司将来会有长足发展空间、公司是否有优质的管理团队、是否看中公司美好愿景,是选择和公司共同发展还是短期获利了结!
如果债券持有人选择债转股、和企业一起成长、分享企业发展红利,一定要选择整体经营数据向好,有内在发展动力和潜力,只是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未来才有可能获得好收益。
短期是利好,长期是利空,是权宜之计。也就是企业债可以不还直接转成新增发的股票了(限售股),这样总股本变大,每股净资产有一定稀释。但是这部份限售股上市是有一定期限的。对企业来讲当然是利好。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
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目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股权受让方取得对企业的监管权,就能增加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保障银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