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必须改迁户口?如果不改签有什么坏处?

异地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必须改迁户口?如果不改签有什么坏处?如果户口不改迁的话子女落户应该如何办理?要想让夫妻双方和子女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话要怎么做?

第一
户籍管理规定里没有结婚后必须迁户口这一条,这由男女双方自由选择。
第二
不迁有什么坏处?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比如有一方单位集资盖房,要求夫妻双方户口在一地,这时不迁就有坏处,比如有一方牵扯到分土地款,那就不迁。所以迁还是不迁,要根据自己的情况。
第三
户籍管理规定,子女户口可以随附随母自由选择,可以根据未来孩子入托,上学等实际情况选择在男方还是女方。
第四
要在一个户口本上,一个是有自己独立的住房,自己开户,户口都迁到一处
一个是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到另一方(也就是男方或女方)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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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2
  1、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不受理结婚登记;
  2、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2个回答  2010-10-24
不需要迁户,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拿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免冠张片。
各地户籍政策不同,并不是结婚就一定能迁户的,子女可以任意选择父母户籍所在地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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