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滩地是否属国有地

如题所述

属于国有土地——

《宪法》第 9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水流、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荒地、滩涂除外。

村委会只对于属于村集体的村民所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有经营管理权。

《民法通则》 80 条和第 81 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就包括村委会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5 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的话,不管是一个村委会,还是村民个人,都不依法享有对于这个国有荒地或滩涂的使用权。

1、河滩地

河滩地是指大的河流经过 流域的河边由于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天然滩涂土地。河滩地一般是水草丰茂,适合植物的生长和亲水性植物的栽培, 也适合多种动物的栖息。

2、河滩地的优势

黄河三角洲河滩地的形成 黄河三角洲湿地是由黄河填海造陆而形成。由于黄河含沙量高,年输沙量大,受水海域浅,巨量的黄河泥沙在河口附近大量淤积,填海造陆速度很快,使河道不断向海内延伸,河口侵蚀基准面不断抬高,河床逐年上升,河道比降变缓,泄洪排沙能力逐年降低,当淤积发生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尾闾改道,另寻它径入海。平均每10年左右黄河尾闾有一次较大改道。黄河入海流路按照淤积→延伸→抬高→摆动→改道的规律不断演变,使黄河三角洲陆地面积不断扩大,海岸线不断的向海推进,历经150余年,逐渐淤积形成近代黄河三角洲以及湿地。三角洲平均每年以2-3公里的速度向渤海推进,形成大片的新增陆地。面积逐年扩大,生态类型独特,海河相会处形成大面积浅海滩涂和湿地,成为东北亚内陆和环西太平洋鸟类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越冬、繁殖地。河三角洲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与黄河入海的方向相一致。由于黄河尾闾摆动的影响,这里的地面形成许多沟壑交错的废弃河道及防水堤坝,虽经多年风雨剥蚀、人为填补,至今仍见岗、坡、洼相间分布的地形,以及波浪涟漪状的地貌。

3、著名的河滩游览区

上海滩、黄河游览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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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属于国有土地——
  《宪法》第 9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水流、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荒地、滩涂除外。

  村委会只对于属于村集体的村民所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有经营管理权。
  《民法通则》 80 条和第 81 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就包括村委会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5 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的话,不管是一个村委会,还是村民个人,都不依法享有对于这个国有荒地或滩涂的使用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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