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突然得了腰间盘突出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在工作中得了腰间盘突出”不算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慢性疾患之一,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
  腰间盘突出症不是职业病,椎间盘在成年之后逐渐缺乏血液循环,修复能力差,长期反复的外力造成轻微损害,日积月累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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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6
这个肯定算的,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得病的,肯定算工伤的,具体可以向劳动局咨询
第2个回答  2014-10-21
这个是属于慢性病,所以不会按工伤对待的。追问

为啥?能解释详细点吗

追答

知道“工伤”的定义吗?这个不用多讲里了吧,百度一下吧!

第3个回答  2014-10-21
1、腰间盘突出是一种疾病,患腰间盘突出病是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就患上了,在工作过程中不可能突然就得了腰间盘突出的;如果患有腰间盘突出病,你就是不在工作时候也会发生病痛的。
2、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认定工伤的情形没有患有疾病也可以认定工伤的规定。只有这一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很显然你所说的在工作中突然得了腰间盘突出不符合这一点。
所以说所谓工作中突然得了腰间盘突是不能算工伤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10-21
这个只能算是职业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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