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的严谨与精细——欧洲见闻胡建萍 前不久,有机会去欧洲走马观花地游了一回。 尽管从书本和其他途径间接获取了不少关于欧洲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风土人情的知识和信息,但能够置身于其间去直接体验、观察和感受这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和引领现代文明的地方,还是一件令人兴奋和好奇的事情。在欧洲的冬季白天时间很短,差不多只有八九个小时的情况下,把这次旅行称之为走马观花和浮光掠影的印象游恐怕是再恰当不过了。 即便如此,匆忙的旅程还是给我留下了一些颇值得一书和记忆的印象。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德国人严谨、精细的处事风格和他们深奥莫测的思想。 我丝毫不掩饰自己对德国人的良好印象和评价,他们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民族。 在德国期间我看到了现代德国人精明细致的另一面。 一到法兰克福,一位在德国谋业的中国年轻女士就热情地向我们介绍说,德国的酒店设施和服务是欧洲数得上名次的。我当时不太相信,觉得有些言过其实,但进房一看,不得不服。标准的硬件设施十分好,而且其材料绝对的坚实、优质、舒适。更令人赞叹的是,在每一设施处,该提醒顾客的,都有提示。在浴室显要位置,有一个写着七国文字的警示牌,告诉客人要避免被忽冷忽热的水烫伤。我仔细一看,与其他国家和国内使用的热水阀相比,如果不是主动去动它,绝对不可能产生水忽冷忽热的问题。但酒店还是给客人以警示,以免烫伤,这一点足以表明德国人的精细。 我们在欧洲所行一路,在高速公路上观察到的现象也让我为德国人的绅士作风所折服。除了行车和超车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外,基本看不到违章和野蛮行车,在出现交通堵塞时,那种约定俗成的礼让方式和行为是我们在其他国家很少看到的。在有一次行车中,前面车的速度明显慢下来,司机告诉我们一定是出了交通事故,他不是急着超车,而是很顺从地跟随其他车缓缓而行。缓行了一段路后,只见其由三路并两路,再由两路并一路,就这样缓缓有序的并成一路车前行。在并车道的过程中,各路车都非常遵守规矩,一边走一个,交叉并入,没有任何车违反和抢道,远处看去真像是一道礼仪风景线。越过路障后,又由一路车慢慢变成两路、三路。在这个过程中,每个车的严格规范和节制带来的整体秩序和效益是不言自明的,我不免联想到对这么简单的道理我们怎么就不懂呢?其实不是不懂,而是每个人想得更多的是自己而不是整体和他人。学习、借鉴外国人的先进文明东西,恐怕是我们永远应该去做的。 所以说,德国人被公认为是最为严谨和规矩的人,是一个有计划、有节制、有创造的民族,他们善于把一切事情都做得十分周全,把每个过程都设计得十分精密,这是绝对准确和恰当的。 说到这里,我自然联想到了德国民法上一个非常典型的法律问题,即在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所有权转移除要有双方订立合同的债权行为外,还必须有双方合意交付的物权行为。在德国物权法上,这两个行为具有抽象性和分开性,要分别考察。买卖合同有效不必然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所有权转移还必须要有意思一致的物权合意即交付或登记行为;买卖合同无效也不必然使已经有效转移的所有权归于无效,一方只可以以合同无效因而所有权取得无法律原因为由,以给付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德国物权法这种使所有权转移效力独立于债权行为效力的制度在同属欧洲的法国、意大利等多数国家法律制度中都没有采用,在这些国家,买卖合同和物权合意不分离,所有权转移随合同有效订立而完成。我国民法的传统理论也是这样的。 这个问题我在人民大学读研究生时印象就非常深刻,因为当年一位年轻的民法学教授在给我们介绍德国物权法的物权行为时神采飞扬,慷慨激昂,大加赞扬并称其为“精致”的设计,我感觉他佩服这个制度到了很深的程度。当然,以我的法学造诣,其中的深奥法理自然是说不完全的,深刻的印象就是德国人为什么要把一个简单的买卖问题搞得如此复杂。随着对物权法的了解和学习的进一步深入,我逐步感觉到:如果让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彼此独立并对其分别进行考察和评价,就有可能对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从理论上作出圆满的解释,而且可以为充分保护交易安全提供更为科学和更为直接的理论依据,很多纠纷也可以得到非常理想和圆满的解决。这也许就是那位民法教授称其为“精致”的缘故。这是一个有趣的联想和发现,它似乎令我找到了什么答案。 在浮光掠影的观察中感受到一些深层次的东西,找到一些也许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的事和理,我觉得特别有意思也特别有收获。 因为,我发现并喜欢、欣赏德国人的严谨和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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