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中,营业额是0-1500万的,税前列支费用为千分之5.您是怎么理解的?

税前列支费用是指什么?
营业额是0-1500万的,指的是月销售额吗?
千分之5是怎么计算的?

营业额是指年营业额,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例如:2008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费最高不超过:1000000*0.5%=5000元,如果当年的业务费支出*60%后低于5000元,就按业务费支出*60%税前扣除,若高于5000元,应按5000元扣除。例如:当年的业务费开支是5000元,则可以扣除5000*60%=3000元,当年的业务费开支是10000元,10000*60%=6000元,超过最高限额,所以只能在税前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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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3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限额内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超过1500万的,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0.3%的限额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不超过1500万的,按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0.3%的限额扣除;(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一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

但是现在新的所得税法,重新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以前的规定也就作废了。
第2个回答  2013-09-13
按税法规定在下列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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