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企业。得分为70(含)~80分(不含),且资产负债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利息偿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8.1分,到期信用偿付率指标得分不得低于9.6分。B级企业。得分为60分(含)~70分(不含);。
纳税信用A级企业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帐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开业经营两年以上,且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报告银行帐号、及时办理年检和换证;
征期申报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应纳税入库率100%,且能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连续两年无偷税,抗税记录;
连续两年无发票违规记录。
为规范本市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和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